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自2001年至今,建设部(以前叫法)/住建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了相应的标准及公告,如下:
2001年建设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 号)
2006年建设部颁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市[2006]40号)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
整个演变发展梳理如下:
2001年、2006年建设部相继出台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建筑智能化),以及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经过近些年的推进发展,于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代2001年建设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详见以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并于2015年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要求后续设计与施工分别拆开申请资质,不再保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详见以下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综上,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目前有效的标准为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本标准将2002年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对于已取得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摘自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市[2006]40 号)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 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2015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2002年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作者简介:
孙明显,卓展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弱电专业负责人,国家注册机电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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